地籍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做什么?

2022-07-05

原文: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地籍管理的规定。


一、地籍管理概述


本条是这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新增加的条款,也是第一次将“地籍”的概念上升为法规规定。地籍最初是为征税而建立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地类)等状况的田赋清册和簿册,其主要内容是对应纳税的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及土地税额的登记。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地籍的主要功能已转变为保护土地产权和为课税服务,成为自然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决策的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了:地籍整理之程序,为地籍测量及土地登记。

地籍在我国土地管理中很早就出现过,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国土资源部都设有地籍管理司,但遗憾的是《土地管理法》中一直没有地籍的概念。此次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次把地籍的概念上升为行政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籍,是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地籍具有空间性、公信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地籍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是按照发展阶段划分,地籍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税收地籍是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记载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税收地籍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丈量地块面积和按土壤质量、土地出产物等评定土地等级。产权地籍又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产权登记的土地登记簿册具有法律效力。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用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按照特点和任务划分,地籍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区域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最初地籍图册。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以保持地籍现势性的地籍图册。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构成了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

三是按照行政管理层次划分,地籍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习惯上将县级以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所从事的地籍工作称为国家地籍,基层地籍是指县级以下的乡(镇)土地管理所和村级生产单位(国有农牧渔场的生产队),以及其他非农业建设单位所从事的地籍工作。

四是按照地域和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地籍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或规划区的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的用地。城镇地籍需要采用大比例尺地籍图,其地籍测量数据要求采用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算。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


二、关于地籍管理的主体


本条明确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地籍管理是国家为了获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用途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地籍图、簿册,而按统一的方法、要求和程序实施的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工作措施体系。

依据《土地管理法》,目前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使用和权属状况以及土地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而进行的调查。根据土地调查的内容侧重不同,可以分为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二是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分等定级是在土地利用条件调查与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为主要依据所确定的各类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三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将土地及其房屋等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目前,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四是土地统计。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及权属状况等进行系统、全面、连续的调查、分类、整理和分析,为国家提供土地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五是地籍档案管理。地籍档案管理是指对地籍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记录进行系统的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凡是在地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数字、图表、音像等形式反映地籍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都是地籍档案。

地籍管理是一项集行政、技术和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保证地籍工作的顺利进行,地籍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统一进行。所谓统一,就是:统一内容和方法、统一政策和要求、统一标准和规格,即地籍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有关地籍的图、表、卡、册的格式、项目、内容、登记的分类体系、申报程序和日期等按国家统一要求;有关土地的分类系统及标准,统计、登记的单位和程序等服从国家统一规定。二是保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是指地籍的各种资料要有条理,各时期的资料应互相联系而无中断,资料应及时更新以反映实际地籍要素状况。三是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地籍资料是政府掌握的事关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利益和利害冲突的实证的根本资料,错误的资料往往会造成土地权利当事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冲突、矛盾甚至战争。因此,必须要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四是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是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地籍管理涉及的空间地域范围应该是其管辖范围内城乡的全部土地,同时要求地区间或地块间的地籍资料不出现间断和重复现象,地籍资料内容应包括国家所规定的全部资料。


三、关于地籍数据库


本条还对地籍数据库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数据库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存贮在一起的相互关联的数据集合。地籍数据库就是与地籍信息有关的所有文件的集合。数据库对数据文件进行重新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冗余,增强文件间的联系,实现对数据的合理组织和灵活存取。根据数据库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地籍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种类型。空间数据一般采用专用的图形数据库来管理,属性数据则采用流行的关系数据库进行管理,为了实现两种数据的有效统一的处理和管理,必须建立空间和属性数据之间的联结。

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关键要做好三点:一是初始地籍建库,要明确地籍信息系统的数据源,地籍信息数据主要有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二是图形数字化。三是数据输入建库。

近年来,通过实施国家“金土工程”,地籍数据库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金土工程”建设的总体框架是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土资源信息网络为纽带,以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国土资源各项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为主线,以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为核心,形成互联互通、贯穿上下的政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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