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2022-06-25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 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湖北省 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 设的决定》(鄂发〔2019〕5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湖北实际组织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各市(州)在符合本规程的基础上, 可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结合实际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将收集各地 成熟经验,进一步总结完善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编制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长江中游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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