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已于4月15日开始报名

2022-04-19

  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办法》),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发展又进一步。


  《制度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取得、职业能力要求、登记服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考试办法》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与2015年出台的《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主要呈现以下变化:一是降低了报名门槛,取消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二是明确了适用对象,调整为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三是调整了职业能力,增加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四是调整了科目免试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注册测绘师、法律职业资格可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


  出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是自然资源部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的举措,将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便利化。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做好制度贯彻实施,以此次修订为契机,加强自律管理,做好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引导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推动相关学科建设,促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


  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已于4月15日开始报名。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时间为6月18、19日,考试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报名,下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根据需要自行选购参考书目——《不动产登记教育培训系列丛书》。


  本次考试共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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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修订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


附件1.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wps


附件2.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