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补助1亿元资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引领作用

2022-08-26

8月1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各项工作,强化村庄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和农房建设的规划、管控作用。2022年自治区将安排行政村村庄规划补助资金1亿元,拟完成1000个以上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通知明确,今年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积极有序推进一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各地要综合考虑村庄分类和近期建设需求,优先选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村振兴集成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涉及的村庄,以及位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重点风景名胜区、重点管控河湖沿岸、重要交通廊道等急需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控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各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自治区“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的相关要求,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深入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确保2022年各市所辖范围内“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乡镇覆盖率不低于60%。三是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和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各县(市、区)要加快审核已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对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审批,并逐级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图入库后加快实施,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建设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已批复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核发规划许可,暂时没有村庄规划的,依据县(市、区)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核发规划许可。2022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通过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为村庄建设提供依据。依托全区统一的自然资源规划综合审批系统,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监督监管,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发尽发。四是探索以乡镇和村民为主体的低成本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全力支持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云里村等14个县(市、区)的57个行政村探索低成本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着力破解规划编制费用偏高、群众参与度不足、成果实用性不强等难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遴选试点村庄,统筹安排技术支撑单位和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团队,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和支持政策。试点涉及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村民切实承担起组织规划编制的职责,形成各方合力,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细化工作目标与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加强与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村庄规划工作与乡村振兴需求更加紧密衔接。充分发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联盟作用,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政策研究服务。各地要按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