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8-12

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3、工作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八个统筹,一个明确 

  1、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落实各项控制性指标。

  2、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空间,提出生态整治和修复安排。

  3、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安排好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和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

  4、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

  5、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6、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等要求,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7、统筹农村住房布局,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8、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9、明确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政策支持

  优化调整用地布局+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

  四、编制要求与组织实施

  1、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开门编规划,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汇集众人智慧。因地制宜,分类编制,简明规划成果。村庄规划的成果应该是越简单越好,关键是要让村民能接受,能看懂。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用途管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