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地灾评估资质政策何时出
咨询:麻烦问下,关于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评估等资质申请条件的最新政策什么时候会有呢?因为最之前政策将丙级资质取消,我们没有丙级资质,想新申请资质的公司可以怎么申请呢?
回复:您好!我部正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 目前,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按照现行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地质勘查管理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办理
咨询:你好,我司是施工单位,公司设立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想新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目前已取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资质,1、新办理乙级资质是按照《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条件办理吗?2、如按上述要求,新办理乙级资质无法满足条件中业绩要求,有什么方法吗?3、乙级资质是向哪个政府部门办理?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目前,我部正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修订的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前,企事业单位申请资质应按照现行资质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国务院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5号),单位注册所在地在深圳的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甲、乙级资质,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与管理。(地质勘查管理司)
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技术人员专业
咨询:我公司拟计划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专业是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除以上4个专业外,还有哪些专业属于相关专业,可以在申请时认定,另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有要求,望贵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人员要求:具有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其中提供的人员中要有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地质勘查管理司)
关于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资质延续的问题
咨询:您好,我单位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资质面临着明年3月到期的问题,我单位目前着手准备资质延续的工作。请问具体的政策参照应该遵循哪些文件呢?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应遵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如何申报请参照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服务指南执行。(地质勘查管理司)
关于《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的数据疑问
咨询:您好,最近我们在做金银矿业行业报告,从《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中查找数据发现金矿和银矿的储量数据与前几年相比有较大出入,不知是什么原因,还是统计口径的变化,能否辛苦给出相关解释,谢谢!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中国矿产资源报告》的关心。2020年以前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发布的金银矿产资源储量是“查明资源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和。依据其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查明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之和。从2020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颁布实施。新标准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和资源量两大类,其中储量分为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资源量分为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2021年《中国矿产资源报告》发布的金银矿产资源储量为“储量”,系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之和。有关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分类及术语含义,请参阅上述两个标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咨询《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原文
咨询:您好,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新闻称今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官网中并无政策原文发布,请求政策原文。
回复:您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480号)系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而制定的“内部文件”,文件原文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相关管理政策和具体工作要求由各试点城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对外发布。(地理信息管理司)